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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转:关于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南淝河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A1栋4-5层

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bd官方登录页面 滨湖校区报告厅多媒体会议系统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2022BFAHZ0159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4份检验报告(编号:CGEL2019W0081、GIEPEA20210248、GIEPEA20200652、CGEL20190076)是虚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响应文件、你公司说明函、代理机构提请调查处理报告、代理机构业务联系函、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复函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你公司在本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书面陈述和申辩;你公司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12322.35元;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通知单》(附后)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631

地 址:合肥市阜南路238号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4日


文章链接:http://www.ccgp-anhui.gov.cn/anhuiCategory17/ZcyAnnouncement7004/9502555.html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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