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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创制研究所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5 17:43:54 浏览次数: 【字体:

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创制研究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研究所的名称:bd官方登录页面 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创制研究所(以下简称本研究所)

第二条本研究所是隶属于bd官方登录页面 大学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依托bd官方登录页面 生命科学学院建设。

第三条本研究所的宗旨:紧密围绕国家和淮北园艺产业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淮北园艺产业发展的现状,依托bd官方登录页面 在花卉果树蔬菜等相关学科的科研和教学资源,开展对园艺作物种质资源的研究。从而锻炼科研和教学队伍,培养科研和教学人才,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合作教育平台,提升我校相关学科在科研领域和地方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第四条本研究所接受bd官方登录页面 科研和半岛手机综合平台下载 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研究所的地址:bd官方登录页面 。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研究所的主要工作包括园艺作物种质资源创制研究、园艺新品种培育及推广研究、产学研结合的应用研究、园艺作物生产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内容。

(一)携手淮北市农业和其他科研力量,针对淮北地区园艺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园艺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及创制研究。凝聚bd官方登录页面 生命科学学院园艺团队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园艺产业发展的研究,为淮北市园艺产业发展提供育种资源和科技力量。通过为地方社会发展服务,而达到锻炼队伍、培养人才、扩大影响力的目的。

(二)研究所在现有科研人员研究方向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园艺作物新品种筛选与培育及其配套栽培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开展研究。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为相关学科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理论研究、校内外理论交流、校内外合作研究搭建平台,力争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课题和培养学术领军人物方面实现突破。

(三)研究所将倡导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研究精神,在保持学校研究特色的前提下,进一步关注淮北市园艺产业发展。在研究所能辐射的区域范围内,深入企业及相关单位实际,了解其在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以提供管理咨询、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开展应用性研究,解决生产实际困难问题。同时,通过共建研究、调研和实践基地,为学校的合作教育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四) 研究所将根据社会需求设立社会服务、培训和咨询项目,为农户、企业与相关单位举办园艺作物生产技术培训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研究所设名誉所长一名,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根据条件,可外聘顾问。在bd官方登录页面 生命科学学院设立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研究所名誉所长、所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研究所的各种会议;

(二)组织制定研究所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三)督促检查研究所集体与个人科研计划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四)筹措研究所活动经费及科研项目资助费;

(五)代表本研究所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研究所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支持研究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完成名誉所长、所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研究人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十条研究所成员名单每年审核一次,经本人申请,所长办公会议批准,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研究人员权利:

(一)听取研究所的工作报告,对研究所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本会章程修改方案;

(三)获取研究所各类动态信息(如:研究所内刊、工作情况通报等);

(四)免费参加研究所举办的论坛、讲座及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二条研究成员义务:

(一)积极参与研究所发展计划的实施,按规定完成科研定量工作,为研究所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向外宣传、扩大研究所影响,促进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实践;

(三)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研究所的事业。

第十三条经本研究所成员推荐、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学校批准,可聘请校外同领域研究有卓著成果的专家学者为本研究所特约研究员。特约研究员享有与本研究所研究人员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四条本研究所经费来源:

(一)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委托项目经费;

(二)课题经费;

(三)社会捐赠与赞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研究所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本研究所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定,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学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七条本研究所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本研究所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生效程序

第十九条对本研究所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研究所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研究所办公室。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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